随着中国信用债违约案例进一步增多,如何完善违约后处置机制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央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在两会期间建议,在建立市场化违约债券交易机制方面,应拓宽中国债券违约后的市场化退出渠道,逐步建立多层级债券违约交易市场。
证券时报周二引述周振海指出,有关部门应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分层有序的债券违约处置法律机制安排。例如,将“庭外重组”设置为债券违约诉讼(或破产)的必经程序。
他认为,对于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发生的债券违约,可借鉴英美“庭外重组”程序,在违约求偿诉讼前,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在法庭主持下协商解决问题,通过延期偿还、债务调整、部分豁免等债务重组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提供重振机会。
报导还援引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称,应将破产重整作为债券违约处置的重要途径,以全面有效保全资产、依法有序清偿债务、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例如,加快修订《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及相关配套制度,简化企业破产司法程序,降低申请人举证难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也建议,尽快从立法层面建立适用于各债券市场的违约处置规范与标准化程序。应界定违约债券各阶段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区分违约的不同阶段,如预警期、风险期、破产期等,以司法解释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就每个阶段明确相应的标准化处置程序。
杨小平还指出,应加快市场化进程,明确违约债券的流动性与退出渠道。明确政府处置能力有限,依靠政府对违约债券进行救济的模式不可持续,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避免一出现债券违约就引发市场恐慌。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9年3月12日